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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债担保人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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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0年前我的堂弟因做生意向银行借了10万元,我做担保人,这两年来,他一直很少露面,最近我根本无法联系到他,银行总是追着我还债。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张先生

  答:《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据此,如果你当初和银行约定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或者虽然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但由于你堂弟住所变更导致银行无法追债,那么,当你堂弟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届满时,银行有权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即,银行追着你还债,你有义务还债。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你替你堂弟还债后,有权要求你堂弟向你还债。虽然你联系不到他,仍然可以将他诉至法庭。(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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