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霸王条款”有望被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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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孔华)如何提高银行业信贷质量问题与风险防范水平,已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昨天,广东省金融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监局首次联合在广州召开“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与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同时公布了于2004年下半年由上述四大机构联合开展的专题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结果。 一两年内建立征信体系框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会议上还发出《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规定主要债务为金融债务的借款人日后申请破产,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征求金融债务人意见。 调研报告建议,广东应首先从银行信贷信息起步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尽快将工商企业的登记、年检信息、公安身份识别信息、企业的纳税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和法院诉讼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力争在一两年内基本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框架。 与此同时,调研报告还建议,广东省要尽快立法规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服务并提升其信誉,永久注销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执业资格。 尽快制订专门法律 调研报告提议,要尽快制订《贷款法》和《消费信贷法》等专门法律,并在《公司法》修改时引入人格否认制度,使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究隐藏在法人背后的真正债务人的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扩大到法人,并增设故意逃废债务罪。 银行业人士同时在会上建议,对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转移银行信贷资产及造成企业经营失败的企业和个人,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其不得出国、移民、不得住豪宅和高档消费等。 “不得提前还贷”有望终止 当前广东金融的主要风险是银行信贷风险,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是立法滞后,银行信贷债权得不到充分保护。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高院依法保护银行信贷债权,其中包括将按有关规定减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诉讼费用、允许农信社可以缓交预交诉讼费用和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主要债务为金融债务的借款人申请破产时,法院在破产案件立案前应举行听证会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银行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约定的不得提前还款、逾期还贷同时计付罚息和违约金的“霸王条款”有望被终止。根据意见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的,该约定无效,银行应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而且,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应该以一个月为限。与此同时,借款合同约定逾期还贷同时计付罚息和违约金的,金融机构只可选择计付罚息或违约金的一项,不可同时使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