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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 就是不还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照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3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息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养龙司乡村民蒋某某在路边捡到一部手机后拒绝返还,失主刘某把蒋某某告上法庭。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判决蒋照价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5日,失主刘某乘车前往养龙司乡高硐村,下车后不慎将手机掉在公路边,随后被该村村民蒋某某捡到。刘某发现自己花2100元新买的手机丢失后,立即找电

话拨打自己的手机,蒋某某接听了电话,称是他把手机捡到了。随后,刘某两次前往蒋某某家,向蒋索要手机,蒋某某则说手机已被他以500元的价格卖了,无法找回。

  两次索要遭拒后,刘某把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手机。法院办案人员询问蒋某某时,蒋某某一再强调,手机是捡来的而不是偷的,以此为由拒绝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蒋某某捡到手机,不同意返还的理由不成立,是不当得利。遂判决蒋某某赔偿刘某手机款2000元,刘某付给蒋某某手机保管费100元。

  作者:孙进 蒋佩希 杨君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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