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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遇查处 61万农村经纪人亟待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0 法制日报

  经法视角

  经纪人的苦楚:被指“三无企业”屡遇查处

  经纪人的呼吁:尽快制定农村经纪人条例

  专家建言:可探讨低门槛市场准入政策

  工商总局:尽早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地位

  本网记者 姚芃

  如何让农民的手,通过农村经纪人这支传帮带的“手”,紧紧握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今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培育与发展农村经纪人高层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生动的比喻令江苏省“百强经纪人”陈乃良感慨万端。

  陈乃良,盐城市滨海县正红草柳编经纪人协会副会长。他通过经纪平台,为以10万多亩芦苇、100亩蔺草、1.5万亩杞柳为资源的两万多家编织户搭桥,使得乡亲们的产品远销16个国家和地区,年撮合成交总额8000余万元。

  一个如此成功的农村经纪人,满怀豪情地介绍了经验,却也忍不住要诉说经纪人的苦楚:曾有职能部门多次上门查处,说他是无工人、无设备、无厂房的“三无企业”。

  “原料都是农户的,由农户手工编织,哪来的厂房、设备、工人?我们急切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经纪人条例,使经纪人从法律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和应有的地位。”实际上,陈乃良的呼吁是广大农村经纪人的心声,也是广大农民的心声。

  农村经纪人发展中的问题,并非小问题。刘凡对陈乃良的呼吁作出了令与会者满意的响应。

  刘凡认为,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而农村经纪人,他们一手牵着农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的需求,是农民和市场的桥梁。因此,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是有效解决农业经济矛盾的关键,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刘凡与他的同事们围绕农村经纪人的发展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据调研统计,今年6月对全国31个省市的统计,农村经纪人总户数达38万余户,经纪执业人员达61万余人,经纪的业务量达1707余亿元。此外,在农村还有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纪活动、未经登记、数量巨大、而且难以统计的农村经纪人。

  目前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经纪人员数量迅速扩大的同时,经纪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已开始涉及经纪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等领域;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很不平衡,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发展很快,在西部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则发展得较慢;以个体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村经纪人的作用缺乏充分认识。

  与会专家们指出,没有经纪人的市场不是完善的市场,应全方位发展农村经纪人,给予经纪人更为宽松的成长环境,可探讨低门槛市场准入政策;探索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制度,由经纪人作市场末端,构造农资运转市场结构;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信用制度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透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示范工作。二是各地将对辖区内的状况全面调研,确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详细规划和措施。三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将适当降低农村经纪人登记条件;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四是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基本规范下,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五是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和管理,对农村经纪人进行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六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七是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八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相应的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九是开展农村经纪人及经纪行业的立法调研,力争尽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包括农村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法律条件、经纪方式、经纪组织形式、权利及义务、行为规范等有关问题,为农村经纪人及各类经纪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本网北京8月2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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