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寻找新疆失踪儿童专题 > 正文

韩颁法保护失踪儿童 知情不举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0 法制日报

  本网汉城8月2日电记者刘复晨在《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颁布之际,韩国保健福利部长官金槿泰和警察厅厅长许准荣1日共同发表了“对国民说明文”,希望提高国民对失踪儿童的关心和协助。

  韩国今年5月制定的《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将寻找失踪儿童提升为国家义务,内容涵盖了寻找、保护和援助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措施。

  根据该法律,从今年12月开始,容留未满14岁的失踪、离家儿童和智障者以及精神病人而不向警察署或市、郡、区申报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今年11月之前申报的,将酌情处理。(责任编辑:徐艳丽)

  相关专题:寻找新疆失踪儿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