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颁法保护失踪儿童 知情不举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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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0 法制日报 | |
本网汉城8月2日电记者刘复晨在《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颁布之际,韩国保健福利部长官金槿泰和警察厅厅长许准荣1日共同发表了“对国民说明文”,希望提高国民对失踪儿童的关心和协助。 韩国今年5月制定的《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将寻找失踪儿童提升为国家义务,内容涵盖了寻找、保护和援助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措施。 根据该法律,从今年12月开始,容留未满14岁的失踪、离家儿童和智障者以及精神病人而不向警察署或市、郡、区申报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今年11月之前申报的,将酌情处理。(责任编辑:徐艳丽) 相关专题:寻找新疆失踪儿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