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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村医生每月津贴至少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1 法制日报

  本网讯 王雄记者郭宏鹏8月1日正式出台的《福建省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规定:从2005年1月起,该省享受政府津贴待遇的乡村医生,每月将按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介绍,福建省乡村医生津贴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承担国

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1至3名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平均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

  对享受政府津贴待遇的乡村医生,其名单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将予以张榜公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转、确认。此外,乡村医生津贴对象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位医生都要签订《乡村医生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实行优胜劣汰;对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不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将及时取消其享受政府津贴的待遇。(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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