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杜宝良现象” 安庆公安早有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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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2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王斗斗“杜宝良事件”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记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对于非现场执法处理,安徽省安庆市公安交警支队早就有了自己的良方。 从2005年3月起,安庆市公安交警支队对被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信息,一周内邮递送达车辆所有人,或者由安庆市机动车驾驶人协会专人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的,免收公告费。对于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仍未按时接受处理或是一些车辆因地址变更无法送达的,再通过报纸等媒体刊发公告,同时电话催告。据一位负责人介绍,过去,非现场执法在告知程序上的确有不尽人意之处,而在改进非现场执法方式后,2005年3月至6月,安庆市交通违法车辆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比例达到了81%。(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