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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不要全能”?各方共识:提高自身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2 法制日报

  编者按

  法制日报7月27日推出《民警要不要全能》的新闻话题后,受到广泛的关注,一周来众多读者和学者见智见仁,表达了不同的想法和观点。而大家的共识是,作为人民警察,只有全面提高自身能力,才能在各种复杂多变的治安局面下,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保护老百姓的平安。新闻回放

  安徽省和县一名16岁少年溺水死亡,因赶来处警的民警不识水性仅站在岸上施救,溺亡少年的母亲因此质疑公安机关不作为。众议

  读者声音

  河南省新密市法院李晓理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和县公安机关110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的,同时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为必要条件。在关键时刻,一分一秒对生命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危难时刻请拨打110”,这是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同时也是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作出的承诺。此案中,警方接到的是有人溺水的报警电话,却指派的是不识水性的两名警察去处警。从这一点来说,警方确实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韩慧从人权高度来考量,无疑每个公民包括民警在内的生命权都应值得尊重和保障;从辩证学的原理来衡量,任何人都无法成为全知全能的人,民警只不过是由于职业的划分而承担更多的职责而已;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公安机关及时处警并采取能力范围内的救援措施,不应认定行政不作为;从道德的角度来讲,公众苛求不谙水性的民警下水救人,似乎过于苛刻和冷漠。

  西安市泾渭律师事务所王宏斌不能要求每个民警“全能”,但我们应当要求110报警救助系统“全能”,即具备妥善处理各种危急情况的能力,包括迅速安排有救助技能的人员去处警。不能要求每个警察都会水,但必须要求受指派处置溺水事件的警察会水。公安机关的行为毋宁说是不作为,不如说是处置不当。本案的关键不是现场处警人员为何不下水,而是为何要派他们去处警。两名不会水的警察未下水去救人是无可指摘的,但公安机关接警后指派不会水的警员处警却是错误和违规的。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陈峰法律对个体生命的维护绝不是主张“拿一条命去换另一条命”,而是维护人类生命的共同价值和尊严,也就是说法律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一个不谙水性的民警“跳下水”救人的后果是什么呢?很有可能是溺水的人还没救上来,而自己也成了职务上的牺牲品。

  学者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小军首先,和县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行政作为而非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民警救助危难情形下的公民是法律赋予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处警,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如向周围的渔船求助),其并无明示拒绝或暗示拖延履行其职责的行为。而法律要求民警履行救助义务,是一种概括性、抽象性的规定,并未规定救援的程度、方式及救援人员的能力,只要在其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性履行救助义务就是作为,而并非一定下水救助才是作为,只有救助成功才是作为。

  其次,110指挥中心包括镇淮派出所在内的领导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在明知少年溺水的情况下指派两位不熟悉水性的民警赶来救援,从主观上存在过错或者至少是一种过失,但是行政行为存在过失并不必然导致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有瑕疵的行政行为从本质上仍是一种合法的行政作为。

  最后,本案溺水死亡少年的母亲李晓红不能得到国家赔偿。因为根据目前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归责原则及其相关规定,只有行政行为违法才能提起国家赔偿,而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合法的行政行为,所以无法纳入国家赔偿的程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王大伟第一,从理论的层面上来讲,人民警察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二是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能。我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及时救助危难群众的职责与义务,如若民警拒绝处警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公安机关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关键是考察民警是否采取了合理恰当的施救行为。本案中,由于未告知一些细节情况,比如当时河面的宽窄、水流的湍急以及两名民警是否立即请求派熟悉水性的其他民警赶来援助,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两名民警接警后立即处警,并已经积极主动地采取了一些施救行为(如向渔民求助),可以说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是比较积极的,而并非行政不作为。

  第二,从事后反思的角度来讲,一方面我们对溺水死亡的少年和其家属表示非常惋惜和深切同情,另一方面,在公安民警积极处警的前提下,作为孩子的家长情绪过于激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认真的调查、科学的取证尤为重要。搞清事实,认真查处,不要对民警的行为草率地下结论。此外,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人民警察应该痛下决心,在全国民警大练兵的契机下,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具备打击犯罪的技能,更要苦练服务助民的技能(如游泳、救火、救灾等技能),配备服务助民的工具(如救生圈等),具备全天候、全方位处警的过硬本领。(本网见习记者徐伟整理)(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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