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医生没为病人穿防护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3: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夏令 通讯员刘国贤)时报今年3月推出《孕妇照X射线致胎儿畸形》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无独有偶,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也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呼吁人们加大对X射线危害的重视,督促医院对病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近日,省卫生厅答复表示,医院要成立辐射安全委员会,将科室放射安全管理作为评先、奖励、晋升必备条件之一。而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将受检者防护,纳入对医院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设立投诉电话,严厉处罚违反规定的单位与责任人。

  现状:多数医院不采取防护

  省政协委员连晓南今年省两会期间向省政协提交提案表示,每年孩子入学、升学体检,从业体检和单位体检,没有一项离开X线胸透。据不完全统计,平均1000人中,每年有500~600人次接受X线检查。

  卫生部于2002年颁发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医务人员对受检者,尤其是对孕妇和幼儿进行诊断、治疗时应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然而长期以来,很多医院都违规操作,不对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医院放射科的技师们远远地呆在有安全保障的被铝玻璃隔开的房间里操作仪器,而留下没有佩戴任何防护装备的病人在检查设备跟前接受X线照射。

  卫生厅:接到群众举报要严查

  对此,省卫生厅近日答复表示,首先,要加强宣传,对就诊者和公众开展放射性危害与防护宣传。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等;

  其次,医院要成立辐射安全委员会,指定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兼职放射防护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中防护安全状况的自检、自查、自纠工作。

  最后,要建立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将科室的放射安全管理纳入医院的全面质量管理,并作为评先、奖励、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加大执法力度,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严厉处罚违反规定的单位与责任人。(来源:信息时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