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5:0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河南记者 任磊萍 实习记者路萍):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否则将受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吊销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倒客、甩客不允许,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也将受到处罚等。

  满员后可限量载免票儿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据河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出台后,针对河南省客运企业和汽车站分离的情况,全省也将在今年国庆节前公布具体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方案,乘客在出行时将受到最大限度保护。(来源:国际在线)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