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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录 即将邮寄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8:54 法制晚报

  8月20日起 市交管局将向有未处理违法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满 12分的驾驶人发出信函———

  本报讯从8月20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将与邮政商业信函局合作,定期向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满12分的驾驶人发出信函(收信免费),提醒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北京市交管局今天上午表示,此次推出邮寄告知方式,是交管部门在已履行书面告知职责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措施,将使市民了解相关信息更加及时和方便,体现了以人为本。

  由于邮寄告知方式操作起来较为复杂,交管局与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论证。为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群众,交管部门克服了许多困难,还专门建立了一个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

  邮寄告知交通违法信息具体操作方式为: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采取月告知方式。每月5日前,交管局将上月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情况转信函局;10日前,由信函局以平信方式寄出,并于10至20日期间对邮寄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进行再次告知。邮寄告知只告知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已邮寄告知过的不再重复告知。

  驾驶人满12分的,采取日告知方式。交管局每天将已满12分的驾驶人情况转信函局,信函局即时以平信方式寄出,并定期对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再次进行告知。

  交管部门希望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对此予以支持配合,在实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确保能够收到邮寄的告知信件。

  交管部门表示,邮寄告知是一种新的方式,执行中可能遇到新的问题,市民如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交管部门反映。

  信息修改方法

  从即日起,交管局将长期提供两种途径修改信息:

  一是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填写《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以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两种表格均可从交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二是网上修改。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tgl.gov.cn),进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专栏和“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专栏,按照提示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个人信息后确定并提交即可。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因涉及公章和法人代码证书问题,仍须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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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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