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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对夫妻合谋骗税169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20:2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8月3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夫妻合谋涉嫌虚开数额巨大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日前审结,法院一审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周奎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的妻子刘静也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市高新区灯塔锌加工厂原为集体企业,周奎友为法定代表人。20

01年,灯塔村通过协议方式将该厂改制为私营企业。2003年12月,周的妻子刘静和另一股东分别出资20万元和30万元专门成立成都市同鑫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锌加工厂虚开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以帮其逃避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政策规定,该厂废旧物资销售可以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款。2004年1月至5月,刘静于当年1月至5月共虚开了16923443.46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锌加工厂,该厂用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了进项税款1692344.35元。

  庭审中,周的辩护人辩护称本案应属单位犯罪。刘也辩称,自己不知道是虚开发票,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周、刘为牟取非法利润,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达16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宣判后,周、刘2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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