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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信访可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21:45 人民网

  本报沈阳7月17日电记者徐元锋报道: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办事程序》),对劳动信访事项的受理、分工以及复查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专门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信访听证。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办事程序》起草主笔人赵清介绍,

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省的劳动信访情况比较典型,《办事程序》出台的目的在于全面贯彻《信访条例》,规范劳动信访处理程序。赵清说,以前接待信访案件,办理人员许多时候是口头处理、答复,随意性较强,信访人员对其反映的问题能否解决心里没底,造成不少缠访和越级上访问题。

  赵清告诉记者,《办事程序》出台后,对于信访人直接提出的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决定受理的,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要当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不能够当场决定受理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劳动关系处要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直接受理,需要向下级劳动保障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出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并告知信访人到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信访。

  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办事程序》明确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信访听证。赵清列举了可以启动听证的三种情况: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信访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合理,但是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属于交叉管理需要协调的案件等。听证程序将依照《辽宁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办法》进行,届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召集信访当事人、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如果有需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也将被邀请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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