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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劫案——无关贫富,关乎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21:59 人民网

  日前,温州苍南警方破获了一起抢劫案件,虽然数额不大,但作案的人员却令办案民警吃惊不已:抓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竟然都是年龄仅在18周岁以下的花季少女,尤其是其中一名外号叫“小飞鸽”的少女,他的父亲竟是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资产有上千万元。这个腼腆的小姑娘,在随父母转学到龙港某中学后开始了转变:因为认识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学身边的“小姐妹”开始不停地交“男朋友”,同时还迷上了网络、蹦迪、找刺激……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花季少女涉嫌暴力犯罪的报道越来越多。就在8月1日,有媒体刚刚刊登了一则类似的报道:南京某职业中学3名未满18岁的在校女学生,因痴迷上网、蹦迪及洗桑拿,身上没钱花了竟然结伙拦路抢劫。日前,3名少女被鼓楼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这3名少女中有2家吃低保,生活十分艰难。

  分析短时间内发生的这两起“少女劫案”,可以看出她们都有着相同的爱好:痴迷于上网、蹦迪等高消费活动。这是诱使她们实施犯罪的主要诱因;而她们作为刚刚走出校门和正在就读的学生,学校显然没有起到应尽的教育、引导、管理的职责。虽然两起劫案中少女的家庭背景并不一样,但是看得出来,无论贫困还是富足,她们的家长都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家庭教育的缺失无疑是此类悲剧不断上演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教育引导子女,呵护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也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无论家庭庄状况如何,无论工作繁忙与否,这些永远不能成为家长逃避教育责任的理由。对于那些为人父母者来说,教育子女就是其一生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面对孩子的非分要求,不少贫困家长迫于经济情况而习惯于采取粗暴式的教育方式。这样的做法不仅容易激起孩子本能的抵触情绪,而且他们往往能很轻易地学会用这种手段去对待那些更为弱小的孩子,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与此相反,那些相对富裕的家长由于望子成龙心切,往往会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毫无原则的姑息迁就势必纵容孩子的自我中心意识无限膨胀,以至于当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会倾向于暴力手段解决。

  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都还很不成熟,因此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学校来说,不仅仅是要“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教育孩子遵纪守法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首先要教育他们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就是说,通过法律意识的启蒙教育,应该使孩子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实际的问题,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以及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后果。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阵地,法制教育的内容不可或缺,这样才能使孩子懂得“有所为”和“有所不能为”,避免因“无知无畏”惹下祸端。

  不久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5所中学进行的千人问卷调查表明,有34.5%的学生所在学校不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15.2%的学生所在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过法制教育。可以看出,尽管中小学德育《大纲》已将法制教育列为德育教育的内容,但是,仍有部分学校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或者说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两起劫案中的少女无一例外地痴迷于上网和蹦迪,这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对此类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真正属于未成年人自己的活动场所明显不足。好奇心强、喜欢模仿、精力充沛,这是未成年人最为明显的生理特点。如果他们找不到适合自己的活动场所,就会很自然地把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那些并不适合自己的地方上去。因此,在加强网吧、迪厅有效监管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建设、开放少年宫等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丰富孩子的校外活动,使他们能够自觉抵触不良文化的诱惑。

  通过这两起少女劫案可以看出,如果缺少了必要的教育手段,无论家境贫富,任何一个孩子都有可能会坠入犯罪的歧途。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努力,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构筑起一道“安全网”,避免更多“小飞鸽”一样的孩子过早折断了飞翔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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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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