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重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0:07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昨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见《新京报》8月3日)

  此前,广州三名律师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11条规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黑龙江第

一个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在这种状况下,两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格外惹人注目。在社会成熟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公民致信全国人大,或许已不具有石破天惊的效应,此前北大三法学博士的上书,促使《收容遣送办法》寿终正寝,而河南四律师则促成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修改等。但是这并不防碍我们对两公民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理性的观察和思考。

  首先,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表明了社会变革中公民身份的价值。公民致信全国人大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最直接方式。两人以公民身份致信全国人大,一方面表明凸显了公民身份在当下社会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表明两人想借此机会进一步提升社会对公民身份的认知度,而这对于社会发展和进步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表明权利文化是法治文明的基础,法治文明是权利文化的产物,权利从纸面到现实的质变。立法法直接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法律相抵触的,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我们可以制定出良好的法律,但是却不能保证这些法律法规都能产生良好的法律效益,都能增进公众的幸福。在权利文化影响下的公民行为,将日益成为社会法治进步的源泉。

  再次,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表明公民对国家权力的信任。众所周知,权力的基本属性是“公”。任何国家的权力都来自于公众,一切权力都是公众的权力,权力具有公共性,权力即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本质在于促成全体社会成员的亲密和睦、同心同德,以谋取全体公民的幸福。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不正是表明了公民对谋求幸福的期待吗?

  最后,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致信人大,表明社会正在进入官方与民间合作推进治道变革的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一地依靠政府推进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进步的趋势,而官方与公民的互动正在成为治道变革的必然选择。公民致信人大在更深层次上表明了这一点。

  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和法治的进步,需要个体、个案来推动。我们知道,无论是美国权利法案的提出和通过,还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使司法审查制度得以确立,还是约翰逊焚烧美国国旗引出的“表达自由”话题,都以个案或者细节的形式,一步步地法治的进步。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有许多真理是只有在看到他们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联系时才能被觉察出来。我们越思考到细节,便会越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实性。”这为我们观察公民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了理性的视角。(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耿红仁)(2005-8-40:06:09)(2005-8-310:36:44)(2005-8-3 7:16:20)(2005-8-30:09:39)(2005-8-114:02:25)(2005-7-30 0:07:17)(2005-7-2911:22:35)(2005-7-290:29:45)(2005-7-28 16:38:13)(2005-7-2815:18:03)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