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收费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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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0:24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昨日,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对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作出规范。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其发布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的标准执行。户外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必须用于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等管理工作。广告经营者及其他用户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权的,按《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