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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业将联合重组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28 时代商报

  据新华社8月3日电记者3日从民航总局获悉,《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8月2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应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其中民航企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应经民航总局审核。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审核,民航企业不得联合重组改制。已经许可并联合重组改制的民航企业应接受民航总局或

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管。

  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是指民航企业间的合并、参股、公司制改制、股权重组、分立、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债权转换股权以及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租赁、以及其他任何导致民航企业的资产所有者、股权结构和经营权发生改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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