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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待解的沉重话题(热闹沙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2:31 人民网-华东新闻

  主持人:钱昕(本报实习生)参与者:

  李明舜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邹晓巧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部长邓丽全国妇联妇女权益部副部长

  萨拉·斯奎娥 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消除性别歧视处官员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近日在上海举行了为期一周的“中澳反对家庭暴力研讨培训班”。对“家庭暴力”这一近年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过去,家庭暴力被认为是一种内部矛盾,很少公开化。《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草案中首次明确地将家庭暴力作为妇女权益保障中的一个大问题提了出来。近年来,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关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家庭暴力从幕后走到了台前。

  两性地位不平等是要因

  主持人: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社会问题,它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李明舜:家庭暴力在全球具有普遍性,究其根本原因,我认为还是由于两性不平等的关系造成的。男女在社会上享有不平等的权力,对人的不尊重,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这种不平等,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邹晓巧:两性不平等涉及很多方面,比如教育、参与经济的机会、社会偏见等等,这些都会使妇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遭受到暴力。另外还有习惯上的一些东西,像很多国家都有一个习惯法,其中就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邓丽:我们在辽宁、陕西、江西和湖北做过“家庭暴力认知状况”的抽样调查,有43.7%的被访者同意“一个巴掌拍不响,丈夫打妻子,很多时候是因为妻子蛮横不讲理”,更有25.5%的人认同“妻子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丈夫可以打妻子”,这说明很多人观念上存在问题。

  与地域、社会发展水平没有明显关联

  主持人: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在家庭暴力方面有什么区别吗?文化素质高低对家庭暴力有什么影响?

  萨拉·斯奎娥:在澳大利亚,家庭暴力现象也很多。除了身体上的暴力外,家庭暴力还有好几个方面:情感暴力、经济暴力、社交暴力等等。长期生活在种种精神压迫或者身体压迫下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和儿童。

  李明舜:过去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男尊女卑只是中国的传统思想,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西方也一向如此。比如《罗马法》这部西方最初的法律规定,妻子的婚姻分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这就是不平等的。从我们国家来看,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存在家庭暴力,知识分子和农民家庭里都有。

  邹晓巧:家庭暴力在发达与不发达地区的发生率有所不同。我在以色列的一份报告中看到的数据表明:文化程度越低家暴发生率越高。从离婚率看,受教育程度高人群,离婚率也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受教育程度决定了她的独立性。

  邓丽: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国内和国外的处理方式还是有着一定差距的。我曾经去参观过一些国家的反家庭暴力局,里面有专门的警力调查家庭暴力事件,一旦确认,决不姑息,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很多国家还进行多部门运作,受害者在任何地区都可以找到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帮助。

  与家庭成员的经济地位关系密切

  主持人:在家庭暴力中,妇女和儿童常常是受害者,如何才能让弱势群体实现平等呢?

  李明舜: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里,却是社会问题,反对家庭暴力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将家庭暴力当作一种社会公害。通过立法、救助、社会舆论等,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增加施暴者的施暴成本,他们就会有所顾忌。

  萨拉·斯奎娥:在澳大利亚,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细化。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庭内部问题,任何人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的现象,无论是邻居还是陌生人,都有义务报告。澳大利亚的家庭暴力,很大一部分出现在妇女没有工作,完全依赖丈夫的家庭,在丈夫居家、妻子外出工作的家庭里,家庭暴力就少得多。

  邹晓巧:一些农村地区的妇女生活完全依赖其丈夫,没有任何自主性。而参加生产、在经济上独立的女性,就不会受歧视,因为她也是家庭财富的创造者,在家庭生活中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我们一直说女性要自立、自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曾经有日本人问我:“你能给我们说说日本妇女怎样才能参与政治呢?”我说:“如果你们都是家庭妇女,那就没法谈这个,因为不参与社会、经济不独立的人怎么能参与政治呢?”所以经济是否独立对家庭地位起决定作用。

  既要守法,又要注重伦理道德修养

  主持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近年来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出台了不少法规和条例,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法律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邹晓巧:我觉得法律还是能起到很大作用的,婚姻也应该受到法律约束。比方说新的婚姻法中对于“包二奶”的问题有了新的明确规定,这种制约还是非常有效的。

  李明舜: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强制力,应该说在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但在家庭里,法律的作用不能被盲目夸大,也就是要防止“法律万能”说。因为法律提出的是最低要求,守法的人也不一定是社会认可的好人。

  在守法的前提下,还有社会伦理道德,婚姻家庭恰恰是体现伦理道德的实体。所以在日常的婚姻家庭里,满足于法律标准,婚姻质量不会很高,更要按伦理道德去做。人们强调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婚姻和家庭,更需要人们不断地用心经营,才能健康和谐。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04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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