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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倡导人性化交通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2:32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泉州8月3日电 记者黄敬、吴沿报道:今天,第四波热浪扑袭福建泉州市,最高温度超过39摄氏度。中午12点,记者驱车到泉州市区采访,发现交警们冒着酷暑在各个路口值勤站岗。在刺桐路中段的一交叉路口,记者发现,一部面包车“嘎”地紧急刹车,停在交警面前。交警给司机行礼后,态度诚恳地说,您驾车超速了,按原规定,您得接受处罚,但泉州市今天出台了不超过限速的20%不处罚的新规定,所以不对您进行处罚,但为您和他人的安全,对您提出警告。说着,交警挥手放行。

  在市中心的温陵路,一部来自湖北的大卡车被交警拦下,驾驶员战战兢兢地下车来到交警面前,正要说明情况,浑身被汗浸透的交警态度和蔼地说,开车一定要看道路指示牌,他指着左边方向说,瞧,那就是禁止通行牌。今天不处罚您,因为泉州出台了《十条新规定》。

  原来,昨天泉州市交警支队制定出台了《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民警的执行态度和一些特殊车辆的道路交通的处罚更趋人性化。

  这十条新规定中,对以往群众反应强烈的合法不合理的处罚规定,进行了人性化的改进,如,对非长期在泉行驶的非泉州地区的车辆或驾驶员,因道路不熟悉而违反泉州地区限制性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教育后放行;对由于紧急运送重症病人、孕妇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若没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劝告即改正的,原则上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教育后放行,不予处罚;对在道路右侧临时停放的非营运车辆,违反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未离座、发动机仍在运转、经警告驶离的,不予处罚;对违反停车规定准备拖离时,驾驶人已赶到现场,并出示有效证件的,不予拖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行政处罚。

  在这十条新规定中,对交警的执法态度和行为有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如,上级交警部门不准向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交通民警下达罚款指标。对超速违法行为,一改过去单纯罚款的做法,对实行超速20%以下现场教育放行,不予处罚,对超速20%以上一律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交通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用语,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做到文明执法,告知在先,杜绝罚“态度款”等现象。对超载违法车辆应当在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后,进行处罚。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不仅对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2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还对采用非现场方式实施交通管理处罚措施,强调在违法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违法行为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时间、地点和处罚的事实、依据。

  据介绍,按规定,该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于8月6日前传达至全市的每位交通民警,但记者发现,许多交警已率先付诸实践。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04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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