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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探讨民事纠纷大调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李子涵)即日起,当事人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时,将首先领到一份“调解纠纷劝导书”,并被告知诉讼风险和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好处。如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或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再予以审查立案。这是昨日记者从省会大调解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石家庄市法院在全国首先实行民事诉讼调解员制度,各法院、人民法庭在
辖区的每个村庄、居委会、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等都聘请了1—2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和公益事业的公民担任民事诉讼调解员,目前总人数已达9000余名。这些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参与庭前调解;接受法院的邀请或委托调解民事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协助或参与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

  目前,省会正积极探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为一体的大调解体制。人民调解除与司法调解实现衔接外,还将与行政调解实现结合,与公安派出所联合开展民间纠纷调解,组织首席调解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及时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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