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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部房屋租赁新规出台权属有争议、已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不能出租,房屋出租人必须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3:25 新晚报

  本报讯 (高智琳记者刘铁瑛)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堵住房屋“黑交易”的漏洞,《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9月10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外来投资者和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增加,哈市房屋租赁面积逐年递增。调查显示,目前全市房屋租赁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租赁面积150多万平方

米,非住宅租赁面积850多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11%。

  据了解,“黑交易”使房屋租赁的漏洞日益凸显:每年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不到10%;除普通住宅、经营性用房出租等传统租赁形式外,还出现了写字楼、摊位摊床、地下车位、床位出租等新的租赁形式,造成管理上的空白,给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全市每年发生的房屋租赁税费流失约为3.8亿元。同时,个别“黑房”也成为不法分子藏污纳垢的窝点。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70%的刑事案件都与利用租房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该办法中规定,房屋权属有争议、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等的房屋不许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已办理预售的商品房不得再行预租。房屋出租人应依法纳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税务部门委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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