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员向体工队索赔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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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06 东南早报 |
认为单方违约致失参赛权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倪斌鹭)来自辽宁的皮划艇运动员小于与福建省体工二大队(以下简称体工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冲击全国锦标赛和十运会奖牌。但体工队后来却放弃为小于报名参赛并终止协议。于是,小于一纸诉状将体工队告上了法庭,要求体工队赔偿劳务报酬、违约赔偿金共11.36万元。昨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于来自辽宁,是退役皮划艇运动员。在昨日的庭审中,小于称,去年3月4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体工队聘请他恢复皮划艇训练,备战十届全运会,给小于的待遇包括每月工资3000元。其中,从协议生效至10月份锦标赛为试用期,工资每月暂发2000元,待完成锦标赛指标后补发。同时,体工队还扣发小于每月工资的20%作为风险金,完成任务后双倍返还。此外,协议书还约定了小于每天40元的伙食标准及比赛成绩奖励等条款。同时,《协议书》还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即:“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赔偿对方5万元。” 小于说,协议签订后,他积极参加训练,但每月只拿到1450元工资,而且正当他充满信心地完成协议规定的成绩指标时,体工队却无故放弃报名参加去年10月份的皮划艇锦标赛项目,并于去年10月12日以小于“腰伤困扰”为借口,单方面终止协议。 小于认为,体工队已经违约,由此造成他无法参加锦标赛及十运会比赛,失去夺冠机会,并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为此,被告理应根据协议书之约定,补足原告应得的报酬,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体工队则在庭审时指出,与小于签订协议后,体工队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为他安排了专职的教练,负责其训练和生理上的管理工作。按协议的约定,小于参加了7月份的夏季冠军赛,但成绩相当不理想。另外,由于小于患有腰部陈旧性损伤,接下来的训练越发不正常,大部分时间进行休息治疗,这种情况持续到2004年全国锦标赛前一个月,几乎没有训练。基于这些原因,教练组经研究决定不让小于参加比赛。此后,考虑到小于很难在十运会上有所作为,决定终止协议,让其退队。 庭审后,双方都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但昨日双方尚未有调解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