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须返还16.3万元给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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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06 东南早报 |
客户汇款失误银行协助追款却被判败诉追踪法院昨日一审判决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倪斌鹭)6月15日早报报道,集美区林女士填错了卡号,将一笔16.3万元的款项误转到南京朱某的账户上后,引发一起错综复杂的连环诉讼:农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以下简称南京农行)把林女士告到了集美区法院,因为银行帮助林女士追回这笔钱后,反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直接划扣的行为不当,得把这笔钱“还”给南京朱 某。昨日,集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林女士必须返还16.3万元给南京农行。集美区法院认为,南京农行与其金穗借记卡客户之间已经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作为储蓄机构负有为储户保密和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储户对其银行账户内的钱款享有所有权,未经储户本人同意,除法定机关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其账户内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扣。因此,南京农行未经储户朱某同意,擅自将朱某账户内的存款划扣给林女士,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此事实已经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和纠正。由于南京农行划扣朱某账户内的存款是因林女士的委托申请,且林女士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承担,故南京农行由此遭受16.3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损失,应由林女士承担。 法院还认为,林女士在答辩时称她是因输错卡号才导致16.3万元汇入朱某账户的,且不论林女士的这一答辩是否属实,她与朱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应该另案处理。 事件回放 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10日,林女士在农行集美支行向厦门某粮油公司账户汇出16.3万元小麦款,因在填写汇款单时写错卡号,把这笔款转入了南京朱某的账户中。而南京农行接到林女士委托追款的通知后,立刻帮她追回了这笔钱。 南京农行没想到,竟被储户朱某告了,说银行不是有权冻结、划扣个人存款的法定机关;更让南京农行没想到的是,自己还输了官司———法院说,即使林女士所说的“转错钱”情况属实,也应由她自己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回这笔钱。 接到这份判决书后,南京农行依据林女士当时所写“委托书”里“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这一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卢古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