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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状告生父讨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10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李自庆记者朱俊骏)夫妻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承诺解决女儿上学的所有费用。9年后,女儿考上了大学,父亲却不愿承担女儿高昂的学习及生活费用。无奈之下,女儿将父亲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昨天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

  原本活泼可爱的吴芳如今少有笑容了,不为别的,只因生活和学习费用遇到了麻烦。

1996年父母离异后,吴芳随母亲生活。经过自己的努力,去年吴芳考上南京市的一所民办大学。去年的12月中旬,父亲吴强承诺解决女儿的所有学习费用,并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当时还立下了字据,内容为:“吴强每月付给吴芳生活费800元,直到工作为止;吴强负责吴芳所有上学费用;吴芳今后的医药费由吴强承担一半。”老爸毕竟是自己的老爸,能作出这样的承诺让吴芳当时高兴得不得了。可没多久,吴芳就失望了,老爸不仅没有履行承诺,而且连人也找不到了。

  今年2月24日,吴芳一纸诉状将老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吴强支付原告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的生活费11200元,支付2004学年度的学费15152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却无法找到吴强,只好采取公告形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可吴强依然没有反应,也未提出任何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强向原告吴芳出具“承诺”,现吴芳依据该承诺向被告主张权利,应认为双方赠与合同成立。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现吴芳要求吴履行赠与合同,吴强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法院支持吴芳的诉讼请求。依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案件诉讼费亦由被告承担。

  官司虽然打赢了,可吴芳还是笑不起来,这不仅因为她告的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而且她至今仍不知道父亲在何处,新学年即将开学,这钱她到哪里去要呢?(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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