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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口水战 抬出王义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23 东南快报

  交锋被告体工队称:选手当时有腰伤没状态,所以未让参赛原告的律师称:王义夫奥运会带病参赛,还是拿了第一

  本报讯 “在划艇项目上,我以前得过冠军,现在仍有在十运会冲击奖牌的实力,腰伤与争夺奖牌没有必然关系。”

  昨日,厦门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运动员状告运动队违约一案(本报6月30日《运动员状告体工队违约》曾报道),作为原告的皮划艇运动员小于,昨日在法庭时这样说。

  小于在起诉状中说,2004年3月4日,他和福建省体工二大队(下称体工队)签协议,约定冲击2004年全国锦标赛和2005年十运会奖牌。但运动队放弃报名参赛并终止协议,不仅使他失去夺冠机会,而且工资和预期收益也有损失。他要求体工队赔偿11.36万元。

  体工队方面则称,小于腰部有陈旧性损伤。小于参加2004年7月份的夏季冠军赛,仅排第87名。接下来的训练,也因腰伤越发不正常,大部分时间在休息。教练组研究决定不让小于参加全国锦标赛。教练们认为,以小于的状态,在十运会上难有作为,于是在2004年10月12日决定与小于终止协议并让他退队。

  “运动员是个特殊行业,受伤在所难免。伤病不是解约的理由,更不是夺冠的绊脚石。王义夫在奥运会比赛时带病参赛,不一样拿第一吗?”对体工队的“腰伤说”,小于的代理律师赖先生在庭上提出质疑。

  庭审结束后,小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后,前几天刚从老家辽宁赶到厦门。

  据了解,小于今年25岁,退役前是福建体工二大队的皮划艇运动员。为冲击全国锦标赛和十运会奖牌,2004年体工队又和他签订合同。

  小于说,1997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他曾获得500米、1000米单人划艇两项冠军;1998年全国锦标赛,他又获500米单人划艇冠军。以后几年,成绩也一直不错。因为他的实力,体工队才重新找他回来。

  “既然有实力,在夏季冠军赛仅排第87名,又怎么解释?”面对疑问,小于说,他专攻500米和1000米项目,在200、500、1000米三项比赛中,他当时只报名参加两项。其他多数参赛运动员都参加三项比赛,他只有两项,但最后排名也是三项成绩综合,所以他成绩比较靠后。但排在他前一位的选手,三项成绩才比他两项多4分。

  “我有信心获得奖牌,腰伤不是问题。”小于不同意体工队因腰伤影响发挥而跟他解约的说法。

  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小于昔日在体工队的一队友。该队友表示,鉴于运动队的特殊性质,他也有过和小于类似情况,受同事委托,前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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