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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入医保视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让农民工参加医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

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各地劳动部门要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山西:

  医疗保险取消户籍限制

  从今年起,山西首次把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取消户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北京:

  农民工“保大病”、“保当期”

  北京2004年实施《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据了解农民工医保有两大特点:一是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门诊的三种特殊病种,农民工在患大病的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一样,但不将一般的门诊纳入其中。二是保当期,即是指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纳入管理范围。

  山东:

  农民工医保力争无遗漏

  山东省2004年着力解决好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纳入医疗保险,一视同仁。不具备参加单位医疗保险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为做好今年医保的扩面工作,山东省还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的参保首次明确做出了规定。

  上海:

  为农民工建住院保险

  2002年9月,上海市政府已颁布《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全额缴费,外来农民工则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及老年补贴等三项待遇。用人单位投保后,一旦外来民工发生工伤或因病住院时,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

  (据本报资料整理)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4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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