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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1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海口8月3日电 记者吴刚报道:一个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的《海南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在海口正式颁发。

  《实施意见》提出,政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区

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意见》强调,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围绕“三农”问题,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贫政策,乡(镇)政府财政收支、乡镇企业和农业用地出租收益和支出、各类救灾、优抚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以及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县(市)、市(地)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干部选任和勤政廉政等情况。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实施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公开要按照申请、审核、公开和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04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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