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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义工也体现职业精神(言者有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1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深圳市义工联正在发生变化:由橄榄枝、人物和“深圳义工”组成的盾型图案,正式成为深圳义工的会徽,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也已经审议通过,会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被重新修订。并首次提出,市民今后申请加入义工联时,需同市义工联签订义工工作协议。

  由以往松散型的、由个人情感主导的“做好事”上升为如今组织型、以权利与义务对

等的“社会服务”层面,其实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改革之举。在一个讲求“有效率才有公平”的社会,“做好事者”也必须“抱成团”。

  相对于零散的志愿者,义工组织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具有结构上关系的系统。这种组织文化要求通过激励和约束的双向管制,促使每一个组织中人按照一定行动准则行事,才能获得组织利益最大化,也才能保证每个人在付出之后,都分享到足够多的权益“蛋糕”。利益预期和行动模式的条理化,可以保证义工联与所管理的义工具有某种职业精神。

  之所以强调义工的职业精神,正是秉承义工服务多元化目标的精神。要知道,人们参与义工服务的动机未必完全相同,有一心无私奉献的,也有希望获得某种收获(比如社会名誉、未来自身有难时他人能够提供服务,等等)的。利他之中有一定的自利成分,并不是什么不可取的事情。承认这种“功利性”,争取为每个人度身定做符合他价值取向的志愿服务环境,促使人人都能激发出最大的积极性,而不是相反,就是义工组织的领导者们所要做的工作。

  在《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中,处处可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闪现:义工要签订义工工作协议,要经过培训,连续两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若有违法或违反义工章程的行为,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

  从义工个人来说,做一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职业义工”,才会有长久参与义工活动的持久激情;对于义工组织的发展而言,按照社会的内在规则来建设组织结构,才能健康地成长。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04日 第二版)

  作者: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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