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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追踪 小男孩轮下惨死原被告法庭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去年12月8日本报曾经报道的长垣县一名6龄童惨死车轮下一案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8月1日,在长垣县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4月14日中午12时许,在长垣县汽车站附近,一名12岁的儿童骑自行车带着6岁的李雷鸣行驶时,被一超载拖拉机撞翻自行车后又把孩子轧了,6岁小男孩倒在血泊中。拖拉机又跑出近30米后,被愤怒的群众拦下。去年6月,新乡市交警支队对这一事故作出最终认定
:司机刘自胜负主要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犯罪。2005年3月,一直在逃的刘自胜才到公安部门投案。

  法庭上,围绕着是过失交通肇事罪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护。

  公诉人指控:拖拉机头部最先撞上了自行车的后部,又挂着自行车的左把往前拖了六七米远后从孩子和自行车上面轧了过去。被告人刘自胜没有有效的驾驶证、行车证,直接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被告人刘自胜的辩护律师认为:12岁的孩子骑自行车带着6岁的孩子上快车道行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被告人不应对李雷鸣之死承担过多责任。

  原告代理人王兰玉认为:“出事的路段同样禁止拖拉机通行,孩子把自行车骑到快车道固然不对,但驶入快车道和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刘自胜第一次撞上自行车后继续驾车行驶,客观上实施了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由此,刘自胜的行为符合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现场目击人于自龙、孙浩杰、刘朝平等人的证言表明,司机刘自胜是肇事后被人强拦才停车的,救治的态度也十分不积极。刘自胜的辩护律师则对该证言提出了多项质疑,但并没有向法庭出具实质性的证据。

  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黄普磊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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