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问责制”将终结修车猫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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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私家车主 修车将更明白 汽车刚修完又出了问题,是去找修理厂理论,还是换一家继续修?据理力争未必能解决问题,换一家也有可能继续挨宰。不少私家车主为此慨叹:买车容易,修车难啊!可光害怕没有用,一旦遇到汽车故障就必须硬着头皮去修理,幸运一点的开回一辆康复车,倒霉一点的可能花了个高价还修不好,三天两头跑修理厂,于是双休日成了双“修”日,每去一次就有可能哗哗地往外掏银子。 开了三四年车的王先生说起修车直摇头,当听说新《规定》后,他一个劲地称赞,“好,好啊”。对于车主而言,有了强制执行的“保修”规定,维修厂就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否则,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维修厂就要自行承担损失。新《规定》无疑给私家车主吃了一颗“定心丸”。与王先生持同样观点的私家车主还有很多,“以前修不好,咱也没法找他们理论,现在好了,有新《规定》‘撑腰’,今后再出问题就不怕了。” 新《规定》的出台的确有利于消费者,但是发生故障去维修也许还会产生纠纷。仔细研读了新《规定》的消费者刘先生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我的车出现了一个故障,到维修厂维修后开回了家,可是几天后同一个故障又出现了,按照新《规定》维修厂应免费维修,但如果此时维修厂告知,故障虽然是同一个,但引发的原因不同。此时又该怎么办?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个人觉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不能避免个别黑心维修厂欺骗消费者。” 正如刘先生所担心的,在新《规定》的实际执行中,维修质量的鉴定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维修企业 难再”忽悠”消费者 对于得到车主极大认可的新《规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又有何看法?记者为此走访了一些汽车维修企业。 “作为维修企业今后将只能以高质量与好信誉取胜。”从事多年汽车维修的吴师傅说,现在维修厂鱼龙混杂,由于换件利润大,很多维修厂为了多赚钱,基本上都是以换代修,能换则换。特别是路边店,根本就不修,而换配件时又经常以次充好,用劣质甚至假冒配件坑害消费者。 采访中,一些汽车维修站对新《规定》的出台表示欢迎。很多人认为新《规定》对正规修理企业是一种保护,而且也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将来的维修市场必然是口碑好、信誉高、质量可靠的大型汽车维修企业占主导。这些维修企业由于用的都是原厂配件,且维修技师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科班出身,维修质量相对可靠。不过,让业内人士担心的是,虽然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仅凭条文难以规范市场,维修市场的发展还需市场本身去完善。 而对于靠“改锥和榔头”生存的路边店,新《规定》的实施无疑是一道紧箍。一家路边店老板有些无奈地对记者说:“听说了,新《规定》的要求挺高,这个现在不好说,走着看吧……” 今后,对于那些“忽悠”消费者、没有技术含量的“路边摊”以及企图通过多次返修、牟取暴利的“黑店”而言,新《规定》的出台势必让黑心汽修店关门大吉。 修车也有质保期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此外,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按规定,乘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和承诺的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问题来自非维修原因的,维修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在质保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者必须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买单。记者解元利文白周峰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