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交通违法五次要书面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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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并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这一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累计达5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这将避免一些司机由于不 知道违法而出现持续重复违法情况的发生。这个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张启明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