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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街头卖子还债欲赎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华商晨报8月3日报道 7000元!这是一个母亲卖自己一对儿女开出的标价!小晨(化名)只有6岁,小天(化名)也不过才12岁,两人第一次随母亲来沈阳,身份竟然是“商品”。

  2日上午,小晨垂着头蹲在沈阳青年公园的人工河边,白色的脸,红红的眼睛。她身边的哥哥小天手拿写着“卖身赎父”的“卖身契”呆呆地看着妹妹。小天手中的“卖身契”上

写着:“大爷、奶奶、叔叔、阿姨,我求你们把我买走……自卖人:小天、小晨。”带着小天、小晨的是他们的母亲王爱云。

  据王爱云介绍,小天、小晨的父亲叫姚伟,是铁岭西丰县人,数年前因房产纠纷欠了别人7000元钱,由于无钱支付,被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其还款后,姚仍未能执行。“4个月前,当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起诉姚伟,并把他关起来了,”王爱云皱着眉头,“当地法院说,补上7000元钱就放人。”

  随后,记者致电铁岭市西丰县法院。该院院长阎春生表示,姚伟的确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关押,不日将对此案进行审理,“就算马上把欠款补齐,我们也不可能立即放人,只能从轻处理,毕竟在姚伟被关押前,我们已多次通知他要执行法院判决,但他置之不理。”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佟连发对此表示:“‘卖亲儿’的交易如果完成,且造成严重后果,那么监护人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遗弃家庭成员罪,”佟连发说,“按《刑法》规定,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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