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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实行院长接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8月3日讯 省高级法院今天出台法院领导接待来访办法,规定从现在起,院长要亲自接访,首办负责,并可以预约接访。

  每月第一周周三为院长接访日,由1—2名院领导参加接待来访。范围主要是涉及上访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的案件;案件有瑕疵,需院领导协调解决的案件;上级法院或领导批转,可能造成影响的案件等。院领导接待来访采取预约接访与轮流接访相结合,凡需要院领导

接待的来访案件,由信访办公室随时向业务分管院长或协管领导报告或提前预约,预约的应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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