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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为公正办案设防线 领导不得过问职务外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0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实习生郭元君)日前,省法院下发规定,严禁本院法官包括法院领导过问职务外案件,并对法官与诉讼参与人的关系做出具体规范。

  《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严禁法官为当事人指定、介绍或推荐辩护人、代理人、中介机构;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秘密。

  《关于严禁本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对省高院各级领导的行为也设置了“框框”:非履行职务,副院长不得过问非主管业务庭的案件,庭长不得过问本庭以外的案件,副庭长不得过问其主管合议庭以外的案件。②7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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