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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公民致书全国人大吁请“审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02 大众日报

  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此前,广州三名律师将一份特快寄往北京,表达了同样的要求(8月3日《新京报》)。此举标志着公民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进入了一个新境界。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家行政法规,而这

之上还有作为国家法律的《母婴保健法》。黑龙江的《条例》规定强制婚检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实行自愿婚检相抵触。《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又与《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面临这样三部相互打架的法规,公民就面临着三种选择。

  出台什么“法”,公民就遵守什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是公民的第一选择,标志着公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第一境界。如果出台的“法”涉嫌违法,公民并不满足于遵纪守法,也不因为“肉食者谋之”而缄默无声,而是敢于指谬,从《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广泛争议和讨论,则是公民的第二选择,它标志着公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第二境界。至于直接致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违法立法”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则是公民的第三选择,标志着公民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进入了可喜的第三境界。

  公民在这三大境界的提升中,守法的意识在增强,不仅懂得遵守约束自身行为的法,也懂得维护约束“立法”程序的法;更难能可贵的是,公民护法的热情和能力都在提高,发现法与法打架,就善于意识到“立法违法”的问题,就敢于展开评说,就勇于修书吁请“审法”……这是对法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有如此强烈责任感的公民,正是公民社会亟待培育的积极公民。在他们身上,让人看到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果,也看到了最终建成一个法治化社会的希望。

  人们在期待下文的时候应该想到:出现几部相互打架的法规,本身不是好事。但由于出现了这几部相互打架的法规,给公民提供了一个普法的大课堂,许多公民由此知道了什么叫后法优于先法,知道了什么叫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知道了制定法律法规还得服从《立法法》,尤其是提供了一个造就积极公民的机会,则不失为一件大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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