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为逃罪责请人作伪证并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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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20 重庆晚报 |
请公证处做出未被拐卖公证,企图逃脱罪责。但出此奇招的“人贩子”还是没有逃出法律的大网,昨日石柱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对“人贩子”彭家勤提起公诉。 据石柱县检察院介绍,1993年上半年,该县警方接到一封从江苏省姜堰市寄来的求助信。写信的两名年轻女子是石柱人,被石柱女婿彭家勤拐卖至江苏姜堰市大伦镇。然而,当石柱警方前往江苏解救时,两人却反悔。警方看到两女已有小孩,且生活比较美满,便放弃 了解救。因证据不足,警方一直无法采取措施。直到今年3月22日,警方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才将彭押回渝。据悉,彭家勤在1993年3月到石柱县王家乡接妻子时,利用走亲访友机会,认识了邻乡未婚女青年小芳、小洁(均为化名)。彭向二人吹嘘姜堰市如何繁华,鼓动他们前往打工挣大钱。同年3月8日,二人随同启程到江苏彭家。因没有找到理想工作,彭开始做她们的思想工作:像你们这样没有一技之长的人,不如在此找个婆家。见二人感到无奈,彭很快替她们找了婆家,两个“买主”分别给了他6300元和4000元。 得知被拐,二人就写控告信。后因生活逐步稳定,加之生下小孩,二人打算就这样继续下去。二人的哥哥来看望妹妹时得知实情,就去找彭理论,经协商,彭退给小芳哥哥5000元。戏剧的是,给小洁哥哥退钱时,大伦镇司法所还出面进行调解,这样退了2000元。 而正当警方的调查出现重大转机之时,两名被拐女却矢口否认被拐。检方调查后得知,彭妻做通了被拐女的工作,让她们留下了没有被拐的证言,彭妻带着证言,在今年4月8日到姜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当调查人员找到二人时,二人证实确实是被拐卖。 检察机关在综合分析案情和相关证据后,决定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提起公诉。 记者 罗 彬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