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爆竹“禁”或“限”市民来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4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自今年3月初首开听证会以来,一再进行修改的《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仍旧无法定稿。时隔半年,市人大法制委再次通过本报向社会发起公告:决定在9月初为此修正案举行二度听证,凡愿参会的单位和个人可在8月19日前前往报名。

  据了解,根据第一次听证会收集的各方意见,《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

(草案)》于今年5月27日进入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修正案拟将条例名称改为《重庆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在内容上重点明确烟花爆竹要“限区域”、“限时间”、“限品种”燃放和实行“限渠道”经营的“四限”规定。但修正案在审议过程中便遭遇激烈争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草案征集更多市民意见。今年6月5日,市人大法制委在本报独家刊登草案内容并开通热线广征民意,得到市民热烈响应,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该开“禁”为“限”以及如何“限”上。在整理各方民意之后,市人大法制委决定为修正案再度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时间定在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围绕3大焦点进行听证:1.是否赞成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2.如果赞成主城区“禁”改“限”,怎么“限”?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如何确定;3.如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管理。凡愿意参加听证会并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05年8月19日(星期二)前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报名。报名时请以书面形式表明对某一或全部听证事项所持的简要观点。

  联系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 张山 欧修权

  联系电话:89037126 89037125 89037235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市广电局旁)803室

  我市今起整治烟花爆竹生产

  本报讯 (记者 罗薛梅)市质监局力量3号行动开始,此次行动主要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进入备料和生产时期,为严格把关、强化监控,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即力量3号行动。

  本次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包括临时作坊)。此次主要检查企业生产、使用原料有无违反禁用药物及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的规定;出厂产品是否经过检验;抽查产品质量。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

  据介绍,此次行动即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