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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中小学生竞赛要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彭薇)市教委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和动员学生参加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德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

  外省市在上海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须向市教委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申报,本市一律不再举办全市和全区(县)性小学阶段学科竞赛活动,各区县不得举办跨区县中小学生

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学校竞赛活动。今后,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于每年3月向社会公布一学年内批准的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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