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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不消除不得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00 南方日报

  广州“百日安全无事故”启幕,发现隐患要挂牌整改

  隐患不消除不得摘牌

  本报讯(记者/王长庚 刘静通讯员/黄亮云)8月以来,各行业生产进入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时期。为了“杜绝特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笔者昨日从广州市

安监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1月3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在广州全面展开。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将一直持续到11月,有关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整改事故隐患;若出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限期整改,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查处,以强化社会警示作用,达到“以活动带全年,以短期保长效”的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化品的监控管理,各区、市将开展重大危险监控区域应急预案编制试点,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同时逐步推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制度,隐患不消除不得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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