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改革方案获国资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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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09 南方日报 |
投资信息 宝钢股份和申能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宝钢股份方案支付对价标准为流通股东每10股将获得2.2股和1份行权价为4.5元、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申能股份方案支付对价标准为流通股东每10股将获得3.2股 宝钢的认购权证使股东有权在权证发行后的第378天以人民币4.5元的价格购买宝钢股票。由于股改方案有待股东大会批准,宝钢A股从7月22日起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于人民币5.14元。宝钢定于8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琼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