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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政公司实行“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1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范彦萍)记者昨天从家政联盟之一的某家政公司获悉,由于率先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今后保姆损坏了雇主的物品,雇主最高可获2500元的赔偿。

  该家政公司负责人李荣告诉记者:保姆损坏了东家的贵重物品,理应要赔。以前,保姆有两种选择,一是抵赖;二是承认,但无能力赔付。碰到这样的情况,雇主只能自认倒霉。“打坏一个上千元的物品,可能要保姆几个月的工资,即使雇主有理,最后也只能不了了

之。”

  从本月开始,该公司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记者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书》的第十条上看到:“因家政服务员原因造成对客户、客户家人、客户物品的伤害或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同时甲方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先行赔付制度最高金额2500元人民币的赔偿。”李荣解释说,2500元的上限是这么订出来的:保姆每月要交给家政公司200元的管理费,一年是2400元,家政公司利用这笔管理费为保姆的错误埋单。如果客户物品遭损坏确是保姆的责任,并有购物凭据,家政公司将代为赔偿,保姆可在日后逐步还清。该家政公司还规定,保姆有三次以上的赔付记录,就将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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