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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昨日,工商部门发布关于降低企业注册门槛的实施细则,不仅提出实施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具体方案,而且还对申请人注册公司实行当场登记制度,在7个工作日内颁发企业营业执照。

  7月26日,工商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允许公司分期缴付注册资本,但设立登记时实际缴付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余额在2年内缴清。

  此次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其章程应当规定注册资本总额、设立时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期限,以及出资者承诺以全部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等内容。公司注册时首次缴付的注册资本,可以是土地使用权、货币、知识产权等。公司在年检时按实际缴付注册资本核检。

  对于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和验资情况,颁发有期限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注册资本缴付的实际数额。注册资本缴清的,登记机关将取消设定在《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和实缴资本数额。投资者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实缴资本额不足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实施细则同时加快了企业登记速度,提出实行企业登记当场决定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除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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