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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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14 法制日报 |
本网长沙8月3日电刘希平从8月开始,湖南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全省设立一个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规定》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和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首次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职业病 诊断首次鉴定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该鉴定为最终鉴定。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当事人对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办公室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