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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不够职责不清 三道坎阻碍职业病防治法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52 法制日报

  三道坎阻碍职业病防治法落实

  本网记者 蔡岩红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今日对本网独家透露,目前,我国煤炭行业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各种职业病并存,尘肺病、职业中毒和噪声是危害煤炭行业职工健康的三大主要

因素,其中以尘肺病为主,占各种职业病的7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煤炭行业累积尘肺病人近30万,约占全国尘肺病人数的50%。

  据介绍,尘肺病患者因吸入大量二氧化硅与其它粉尘,导致粉尘性和巨噬细胞性肺泡炎和肺间质纤维化。患者最终因肺心病、呼吸衰竭而痛苦地死亡。目前,我国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每年新发尘肺病人5000人以上。

  据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对国有大型煤矿的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0亿元人民币,间接损失更是高达四五百亿元人民币。

  “如今,由矿难产生的‘红伤’已引起广泛重视,但尘肺病引起的‘白伤’仍被忽视。”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秘书长、中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主任李玉环告诉记者。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视不够。目前,我国粉尘防治工作异常薄弱,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国有煤矿作业点的粉尘监测率不到50%,乡镇煤矿则更低,有的根本就不检测。全国很多矿区没有职业病防治机构,地市以下煤矿几乎没有职业病防治机构。

  二是职责不清,有法不依现象严重。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3年了,而其中规定的“前期预防”、“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5个章节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目前就连国有大型煤矿都没有落实,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更是一片空白。

  我国安全生产法也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而对相关法律的贯彻大多数地方和部门都是“只打雷不下雨”,甚至有的地方连雷都不打,根本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

  此外,在煤矿粉尘危害防治上,卫生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状况,分工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因此,两个部门在职能上存在着一定的重叠和交叉。目前尚无具体可操作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惩处方法,执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不够明确和具体,难以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三是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严重不足。主要是科技计划投入经费不足,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上投入不足,导致防治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现阶段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劳动监管还难以完全到位,煤矿企业包括部分国有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建立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及患病后的诊断、治疗权益得不到保障。统计结果显示,即使国有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也仅在30%左右,乡镇煤矿的健康检查率仅有17%左右。

  此外,大量农民工身患尘肺病,也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煤矿用工多为轮换工、临时工,且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由于乡镇煤矿服务年限短、且大多数的煤矿没有与聘用的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大量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基本上被推向社会,许多农民工在发病之前,就已被煤矿解除了劳动合同。有专家称,农民尘肺病人不断增多和病情不断加重的趋势,有可能给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后果。 本网北京8月3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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