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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离婚案出亮点 北京首判无过错方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52 法制日报

  北京首判无过错方获精神赔偿

  本网北京8月3日讯 车苗苗 周瑞生勒洪结婚十年后,丈夫管某长期不回家,竟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子。妻子李某怒上法庭离婚并索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管某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3500元。

  李某与管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1990年生有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1998年以后管某长期不回家,李某曾收到匿名信说其丈夫在外有女人,管某称其是生意上朋友,为此事二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01年5月管某亲笔写下“悔过书”,面对丈夫的“悔过”,李某原谅了丈夫。事后管某并没有收敛,在家里对李某一不顺心就打,在外面继续和他人同居,于2005年2月生育一子。

  2004年9月,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管某支付精神抚慰金3500元。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予以否认。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李某不服,以离婚的直接原因系管某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所致,管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现有证据证明管某与他人生育一子,足以认定李某主张的事实,管某对此提出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令人难以信服,法院对管某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李某要求管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500元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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