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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且慢以管理者自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如果你家的保姆出口骂你,我估计你会愤而把她辞去,因为她是你请来的家政服务人员。

  如果小区的保安动手打你,我估计你打他不过也赶他不走,因为他是物业管理人员。

  如果你家的保姆给你下一个规定,早上六时必须起床,晚上十时以后不许上厕所,我

估计你会毫不犹豫把她炒掉,但我更肯定她不会制定这样无礼的规定,同样因为她是来给你服务的。

  如果保安不让你在小区里拍照,我估计你说不过他也争不过他,只能跑到网上发发牢骚或者给媒体报报料,因为他俨然以管理者自居,并且义正辞严———这是公司的管理规定。

  保姆不让主人上厕所的事我没听说过,但保安不让业主拍照的事昨天上了报纸,白纸黑字。小区能不能拍照,根本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谁是主人的身份认同的问题。业主们很难理解,保姆也好,保安也罢,他们都是我出钱请来给我干活的啊,我的身份和地位怎么会有这么大差距呢?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由来已久,根源在于,刚交楼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是发展商指定的,并且物管公司往往是发展商的儿子公司。儿子哪有不听老子的啊。明白这一点,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拿的是业主的钱,干的却是发展商的活,我们也就见怪不怪了。吃里爬外,原来就是这么来的。

  中国历来讲究名分。物业被冠以“管理”之名,保安也戴上大盖帽子,身份可就大不一样了,他们可是“管理者”,小区是他们的地盘,他们的地盘当然他们做主。业主成了被管理者,当然只有乖乖听话的分了。

  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小区物业管理成了全国关注的问题。有人认为,物业公司为商业服务公司,用“管理”二字易产生误解,不少物业公司以“管理者”自居,侵犯业主权益,建议将“物业管理机构”改为“物业服务机构”。真是真知灼见呀。

  黄楚慧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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