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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抢救费用拖延救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10 南方日报

  9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不得因抢救费用拖延救治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 实习生/王煜炜 通讯员/李颖)深圳海域旅游休闲船舶无牌无证经营,市民随意在海上放烟花、进行祭海活动,这些现象有望通过明确的法规管理得到根治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第四届人大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以及深圳海事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深圳海域休闲娱乐船舶管理的法律空白,对海上搜救、西部海域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立搜救协助机制

  《条例》强化了相关医疗机构的无条件救助责任。根据《条例》,海救机构将指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海上紧急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海上遇险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如果海上救助费用巨大,是否会影响救助行动?深圳市海事局局长张建斌表示:“对于海上交通事故产生的救助费用,可以依照《海商法》判定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承担一定费用;而对于天灾海事事故,政府部门将充分落实‘以人为本’的态度,全力以赴救助。”

  《条例》还要求深圳市政府与相邻海域地方政府建立搜救协助机制,深圳市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海事部门正在加强与深圳海域相邻的香港、东莞、珠海、惠州等城市海事部门的合作,建立共同应对跨海域突发事件的机制。

  休闲船舶晚上8时后不得出海

  根据《条例》,从9月1日起,深圳海域休闲船舶在晚上8时到次日6时不得出海航行,在能见度低于3000米时,或海上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海况时,将不得出海航行。根据有关规定,“休闲船舶”是指额定载客12人以下,用于公众海上旅游、观光或者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条例》还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无牌无证船舶的处罚措施。根据《条例》,对于无牌无证船舶,由海事部门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应当报废的船舶、设施强制报废,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载重线的船舶按国家规定强制拆除。

  沉船沉物必须及时打捞

  《条例》还解决了由于费用问题影响沉船沉物打捞清除从而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问题。《条例》规定,对于严重危害船舶安全航行的沉船沉物,情况紧急时,海事部门也可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打捞清除,全部费用由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对于所有人、经营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力承担打捞清除费用的,其费用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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