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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月底前须登记戒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12 南方日报

  政府昨发布通告,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者有奖

  吸毒人员月底前须登记戒毒

  本报讯(记者/丁佳)深圳市人民政府昨日发布禁毒通告,深圳将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各级机关单位都必须主动支持禁毒活动,同时,涉毒违法犯罪的人员限于

2005年8月31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吸食毒品的人员限于2005年8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戒毒。

  通告规定,参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限于2005年8月31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厉查处。这些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原材料或者配剂进出境,或者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配剂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非法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

  同时,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 粉)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限于2005年8月31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戒毒。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登记且毒瘾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决定让其在强制戒毒所外实行限期戒毒;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一律送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或限期戒毒期间仍然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通告还规定,吸贩毒人员的家属、亲友应规劝其投案自首和主动登记,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旅馆、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业主及从业人员窝藏、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对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还公布了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予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市公安局及各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局福田分局:82918601

  市公安局罗湖分局:82223763

  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6994997

  市公安局盐田分局:25551585

  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7754392

  市公安局龙岗分局:28919972

  图:

  逾期不登记的,将送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何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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