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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刮过 检察机关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12 南方日报

  审计风暴刮过 检察机关介入

  涉及职务犯罪线索7日内移交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 通讯员/李红民 刘莎莎)审计部门把问题审计出来后,谁来查处这些问题?昨日,记者从盐田检察院获悉:区检察和审计部门建立案件线

索移送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机关获得涉及腐败犯罪线索后,7日内移交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查处。

  据盐田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与区审计局协商,双方签订了《盐田区检察院、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该《实施办法》,以后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职务违法犯罪,依法应由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违法案件线索的,均要在7日内将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对方处理,承办方应将办理情况于3个月内通报对方。

  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双方建立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计局的相关领导,设有专门的联络员和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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