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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外来工可获万元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12 南方日报

  困难职工认定办法及帮扶资金使用办法出台

  合条件外来工可获万元救助金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晚姣)昨日,佛山市总工会酝酿已久的《佛山市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办法》)和《佛山市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

办法》)正式出台,佛山市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以及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地员工都有资格申请救助,一次性救助最高达1万元。

  外来工申请须在佛工作居住三年以上

  据悉,困难职工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特困职工必须持有《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职工是指家庭收入高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内,且家庭成员患省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长期治疗,医药费用负担重,或是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对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外来工,只要在佛山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常住三年以上,因患省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性事故造成困难的也可申请救助金。

  帮扶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工会会费投入和社会捐赠,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助学、工伤、医疗方面的现金救助和免费提供医疗互助保险、再就业培训等各种服务。

  困难职工患癌症最多可得万元救助

  《资金使用办法》对救助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生活严重困难的,子女为在校大学生且面临辍学的,有子女考上大学的,有子女在高中(或中技、中专)就读且面临辍学的,工伤致一至四级伤残的困难职工,将视情况给予300元—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救助金数额最高的是医疗救助,对于患有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五类病种之一的困难职工,视情给予3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据悉,工会帮扶中心始建于2003年初,一直以来都有帮扶活动,但只限于重大节假日送温暖、提供日常服务等。“两《办法》的出台,可使帮扶工作由分散、随机变得系统化和全面化。我们将争取两年内帮扶机构全部达标,三年内帮扶工作形成品牌。”宋会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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